話說有個國三學生,因不滿師長管教,竟情緒失控連打兩位教師,打不盡興還對著老師吐口水,結果老師們憤而以傷害與公然侮辱對學生提出告訴。
我比較好奇的是,這傢伙為什麼要對著老師們吐口水?出言不遜、動手毆打為何還不能平息此人心中的不平?非得使出這般原始又粗魯的舉措?各位請想想,你在何種情境下會對他人吐口水?極度瞧不起對方,是吧。問題是老師為什麼會被他瞧不起到這種程度?只因為這個學生是校排前二十名的資優生、父親又具有博士學位,所有心理上有莫名的優越感?
前陣子在廣播節目裡聽到陳文茜對教養的獨特見解:一個看似沒有教養的行為,如果對方是個無賴,那麼這樣的行為未必無禮,不能視之為沒有教養。所以,黃春明以「五字經」問候蔣為文,是可以被接受的;LADY GAGA拿著陽具外型的麥克風用以對抗這個偽善的社會,是可以被接受的;九把刀在他所謂的創作(我認為叫文化垃圾比較貼切,註)與言談中充斥著髒話與不入流只是在表現年少輕狂與同儕認同,是可以被接受的;賽德克巴萊中的名言,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曲膝,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,因而屠殺婦孺,是可以被接受的……(劣行可以被正當的動機合理化,是這樣子的嗎?因為這種見解,我就沒再聽或看這女士的節目了)
這位同學搞不好就是這種獨特見解的信奉者。我壓根兒瞧不起你們這些老師!要我們守時,自己卻總是姍姍來遲;要我們別抽菸,自己卻隨意吞雲吐霧;要我們行為正直,自己卻大鑽巧門收取不當利益與賄賂;要我們做事認真,自己卻抄襲段考試題或論文…吐你口水算是客氣的!
不可以的,全都是不對的。但是,這位同學,你還是等著挨告吧,因為,你也錯了,就算道歉也沒用。雖說不貳過是賢人才有的德性,但是這不代表我們這些凡夫俗子們可以一錯再錯,如果以為犯錯後只要有虛偽又廉價的道歉便能獲得諒解,那就叫做其心可誅,理當受罰。
從前,我也常常跟學生說,小心我告你。隨便碰我的身體?小心我告你性騷擾;隨便拍我相片?小心我告你侵犯肖像權(時至今日已改成違反個資法);隨便拿三字經問候人?小心被告公然侮辱。我當然不可能去告任何學生,而是想讓他們了解,行為就是行為,不會因為動機不同,行為的本質就發生改變。不過,學校畢竟是個教育場合,如果學生是累犯,那就告吧,但若只是初犯,告就難免惹來不教而殺之譏了。
註:原本只是在心裡想,不過後來看到這傢伙大喇喇地罵人垃圾,被告還判無罪,所以我想說出心裡話也就無妨了吧。
註:原本只是在心裡想,不過後來看到這傢伙大喇喇地罵人垃圾,被告還判無罪,所以我想說出心裡話也就無妨了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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